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農農保字第1142661380號
修正「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
部 長 陳駿季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為審查休閒農業區劃定案件,本部應聘請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七人至十一人之劃定審查小組;審查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前項劃定審查作業分為書面審查、實地勘查及綜合確認會議。必要時,得於書面審查前,辦理先期訪視,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就訪視意見查復說明。其審查流程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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