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648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以下簡稱國際競賽),拓展學生國際視野,精進學生實作技能,特訂定本要點。
八、教育部主管學校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如附件一及附件二)向本署提出。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如附件一及附件二),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核轉本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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