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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台內地字第114026324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3項。

三、「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2356-5564

(五)傳真:02-2356-623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草案主要係配合本部113年2月19日公告勘誤修正「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3年12月29日修正「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管理實施要點」,及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定,修正內容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實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4款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劉世芳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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