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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 輔給字第114004339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七條之一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

(二)地址:臺北市11025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三)電話:(02)2725-5700分機853

(四)傳真:(02)2729-263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嚴德發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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