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法授廉字第11406001850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司法院及考試院。
二、訂定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二十條。
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在即,為使法規適用明確及實務執行順暢,本案有儘速完成訂定之必要,以期順利接軌國內重大廉政政策,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廉政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聯絡人:李廉政專員。
(四)電話:(02)23141000(分機2106)。
(五)傳真:(02)2381610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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