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1497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
署 長 彭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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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
署 長 彭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