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修正「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三點、第六點
部 長 鄭英耀
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