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衛授家字第11409608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三、「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faa.gov.tw)「公告資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鑑於本次修正涉人民權益與信賴利益之保護,有盡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聯絡人:徐小姐
(四)電話:(02)86920921
(五)傳真:(02)2653177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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