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補登) 國規委會字第1140230673號

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

附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參謀本部設下列各室:

  一、人事參謀次長室,分四處辦事。

  二、情報參謀次長室,分二處一中心辦事。

  三、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分四處一中心辦事。

  四、後勤參謀次長室,分三處辦事。

  五、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分四處一中心辦事。

  六、訓練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參謀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前項之處、中心。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