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交運字第11450113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七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共運輸監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鄧專員
(四)電話:(02)2349-2122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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