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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臺教人(二)字第1144202968A號

訂定「運動部處務規程」、「運動部編制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編制表」;「運動部編制表」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生效。

附「運動部處務規程」、「運動部編制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編制表」

 

部  長 鄭英耀

 

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一 條  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部務。

第 三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四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五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適應運動司,分四科辦事。

  三、競技運動司,分八科辦事。

  四、產業及科技司,分五科辦事。

  五、國際事務司,分四科辦事。

  六、設施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主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第 六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運動政策、制度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二、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三、施政計畫、重大個案計畫、部務會報等重大會議決議事項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四、研究發展工作之研析、規劃、推動及管考。

  五、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與重大運動數據之蒐集、彙整、建置、統計分析、出版及應用。

  六、運動平權、性別平等事項與運動永續發展會報之統籌、協調及督導。

  七、運動財團法人與運動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八、特定運動團體選舉事務、財務制度之輔導監督及年度訪評考核。

  九、新聞發布、國會、媒體公關之協調及聯繫。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七 條  適應運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適應運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適應運動倡議宣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與共融運動推廣措施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參與國際運動賽會之選手分級、資格審查、選拔、培訓、組團與參賽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身心障礙運動選手獎勵照顧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全國綜合性身心障礙運動賽會制度之規劃及輔導。

  七、全國性適應運動活動推廣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適應運動人才培育與運動指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適應運動器材設備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適應運動事項。

第 八 條  競技運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競技運動政策、制度與促進特定運動團體組織健全發展及經營管理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各級優秀競技運動教練與選手之選拔、四級培育之規劃、執行、輔導及考核。

  三、績優競技運動教練與選手獎勵制度、就業措施與資源之研究、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科學獎勵、運動禁藥管制、運動防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五、國際綜合性競技運動賽會選手培訓、組團、參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六、全國運動會、學生綜合型運動賽會與學生運動聯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七、特定運動團體選手培訓、參賽、運動競賽業務、良善治理、選手權益保障與裁判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八、學校體育班制度與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規劃、法規研修及督導。

  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

第 九 條  產業及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運動產業與科技發展政策之規劃、宣導、執行、輔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產業跨域與創新應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輔導。

  三、運動產業投融資政策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產業與科技人才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五、運動文化記憶之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

  六、運動彩券發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七、運動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促進民間參與大型運動設施投資興建與民間運動場館營運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九、運動科學發展與科技創新應用之規劃及推動;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運動產業事項。

第 十 條  國際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運動事務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輔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外交事務與臺灣品牌國際賽事之規劃、推動、執行及輔導。

  三、國際綜合性與單項運動賽會之申辦、舉辦與賽會相關儀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全國性運動團體參與國際運動事務合作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五、國際運動專業人才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六、外國及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交流相關事項之審核。

  七、奧會模式與兩岸運動交流規範之輔導及教育宣導。

  八、國際運動會議之規劃、申辦、執行及輔導。

  九、本部駐外人員之規劃、聯繫及監督;海外僑社運動活動之聯繫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運動事務事項。

第 十一 條  設施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運動設施發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執行、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設施規範與參考指引之規劃及編修。

  三、公營運動場館設施統籌運用之規劃、輔導及考核。

  四、多元友善休閒運動設施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競技運動訓練與賽會場地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六、國際級專業競賽場館與國家運動園區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七、各級學校專項運動訓練場地強化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八、高爾夫球場籌設、開放、經營主體變更或廢止與環保節能、永續發展之輔導、管理及監督。

  九、公營運動場館設施綠建築節能設計、健康建築與永續發展之規劃、輔導及執行考核。

  十、其他有關運動設施事項。

第 十二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本部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五、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六、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第 十三 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第 十四 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第 十五 條  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六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本部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之規劃及推動。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部與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第 十七 條  本部為辦理法制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第 十八 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十九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



運動部編制表(請參見PDF)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

第 一 條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 三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四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運動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三、社區運動組,分四科辦事。

  四、運動健康組,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第 五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民運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綜合計畫之研擬。

  二、本署法令之整理、編撰與研考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諮詢及研擬。

  三、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整、管制、考核及評估;本署整體業務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全民運動數據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五、全民運動與政策之宣導及行銷。

  六、本署年報、統計等資料之彙編。

  七、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八、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六 條  運動休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水域運動政策、制度、法規、相關產業發展與資源整合之規劃、執行及協調;相關基礎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二、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研修、執行及協調;相關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三、海洋、水域、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之推廣、督導、輔導及獎助。

  四、海洋、水域、山林運動安全教育及宣導之跨部會推動。

  五、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動全民運動之輔導及獎勵。

  六、救生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七、山域嚮導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八、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九、其他有關運動休閒事項。

第 七 條  社區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資源與產業發展趨勢之結合;社區運動俱樂部之推動;社團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執行;相關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二、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之推動、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兒童、少年運動教練與社區運動俱樂部及社團相關法規之研修。

  四、兒童、少年、女性與多元族群體能活動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五、原住民族、新住民與移工傳統運動之推動及輔導。

  六、高齡者預防失能指引活動之設計。

  七、企業職工運動計畫、企業聘用指導員專案計畫與運動企業聯賽之規劃及辦理。

  八、地方政府所屬運動教練知能研習課程之規劃、輔導及獎助。

  九、各層級賽事推廣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獎勵。

  十、其他有關社區運動事項。

第 八 條  運動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運動健康、運動指引研究、教育與促進之規劃、調查及推動。

  二、國民體適能推廣與檢測相關法規之研修、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三、國民體適能推廣與檢測之規劃、推動、督導、協調、輔導及獎助。

  四、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進修及資格檢定制度之規劃。

  五、體適能檢測站(點)與人員之規劃、建置、培訓、增能及輔導。

  六、體適能檢測之常模發布及國際比較。

  七、國民運動與健康之跨域合作及推展;智慧運動科技應用基本資料之調查、蒐整及研究。

  八、運動健康與防護知識普及相關事宜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運動健康事項。

第 九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十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 十一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 十二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三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十四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編制表(請參見PDF)



運動部處務規程等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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