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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農林業字第1142410614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五十七條。

三、「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僅修正一條條文,影響對象僅既有租約林農,且修正後可使混植造林租地內果樹或茶得辦理天然災害救助等農業部相關政策資源,其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聯絡人:黃簡任技正。

(四)電話:02-23515441轉603。

(五)傳真:02-2351970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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