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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農漁字第1141535226號

主  旨:預告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七條附表三、第十一條附表四、附表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七條附表三、第十一條附表四、附表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考量本次預告修正內容係為新增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漁港及放寬國人經許可投資經營之非我國籍漁船停泊期限,屬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徐技士。

(四)電話:(02)23835883。

(五)傳真:(02)2332739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七條附表三、第十一條附表四、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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