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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核安字第114001346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四十一條。

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us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查詢系統/最新訊息/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配合「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之修正施行期程,縮短草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至一百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核安管制組。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6樓。

(三)聯絡人:張技正。

(四)電話:02-22322126。

(五)傳真:02-8231780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明真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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