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李遠
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鼓勵應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引進數位化流程,培育數位出版人才,彰顯多元文化價值,支持產業創新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
(二)最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紀錄。
四、補助範圍
(一)電子書:製作發行符合以下所訂各類別規格之電子書,且透過網路平台上架公開銷售,並行銷推廣以普及數位閱讀。
1、第一類「電子書」:格式為EPUB3.0以上版本,且具有文字可及性(指文字可被搜尋或複製),態樣包含:
(1)EP同步電子書:紙本及數位版本同時發行。
(2)數位原生電子書:以原生電子形式製作而成的電子書。
(3)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將已出版之單本或系列圖書及雜誌製作成電子書。
2、第二類「無障礙版本電子書」:格式為符合W3C之EPUB無障礙指引規範(EPUB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之電子書。
(二)有聲書:製作發行以真人錄製或應用AI技術製作之有聲書,格式為MP3、AAC、WAV、M4A等數位音訊檔案格式,或為符合W3C Audiobooks有聲書規格,並上架公開銷售、行銷推廣以普及數位閱讀。
(三)數位出版專業提升:辦理數位出版轉型相關之研發創新、人才培力(包含AI技術之應用與技能提升)、國際交流等專案計畫,以加強出版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推動出版數位轉型,提升數位出版品質與國際能見度。
五、申請期間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計畫執行期程以核定日起一年為原則。
(二)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名(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第六點規定之各項文件;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六、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線上申請時於申請網站列印)。
(二)計畫書應依申請類別及下列各款規定具體填寫:
1、計畫名稱
2、計畫目標
3、計畫內容規劃及簡介,且應特別註明下列事項:
(1)申請電子書、有聲書補助者:
A、數位化出版品之件數、各本(套)書籍名稱、內容簡介及作者、標註發行語版及是否為其他語版(請註明來源語版)之翻譯,以及標註曾獲國內外獎項或競賽入圍、得獎或受推薦紀錄,或其他重要性說明(如社會關注議題等)。
B、數位化格式及發行平台。
C、出版品行銷或數位閱讀推廣規劃。
(2)申請數位出版專業提升補助者:
A、申請單位現況(單位簡介、營運及財務狀況)。
B、計畫內容說明,包含因應數位出版轉型所辦理相關研發創新、人才培力、技術提升、國際交流等專案計畫。
C、描述該計畫如何強化出版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能、推升數位轉型,並說明其市場價值或社會影響。
4、計畫整體預期效益:量化及質性指標,包含(但不限於)投入資金、數位出版推廣成效、產品延伸運用、預期銷售量及對我國數位出版之正面效益。
5、執行本補助計畫成員名單、計畫執行期程與進度規劃。
6、過去辦理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說明及證明(無則免填)。
7、預估經費總預算明細表(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8、其他相關事項。
(三)申請者應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切結書:
1、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規定之立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登記證明。
2、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案之計畫執行過程中涉及使用他人作品之內容、圖片、影音等著作,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出具同意之相關書面授權文件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授權文件。
4、申請案之計畫若有規劃運用AI技術,應檢附具結書一份,主動揭露運用之技術及範圍(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不得涉及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規定之用途。
5、申請電子書、有聲書補助者須檢附本部當年度公告申請期間開始日後,申請之出版品未曾發行所申請類別數位格式之切結書及申請製作發行之書單清冊(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6、身分揭露: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7、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之關係人,請至本部/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點選宣導資訊/(十)快速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懶人包。
七、補助額度及次數
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每一申請者依第四點第一至三款每類僅得提出一申請案,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提出,且該年度合計以三案為限,並以下列各款金額為上限:
(一)申請電子書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申請本類之「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補助者,每案應至少完成十本。
(二)申請無障礙版本電子書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申請有聲書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四)申請數位出版專業提升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八、補助原則
(一)申請第四點電子書、有聲書補助者,補助經費得包含使用AI工具、聲音腳本標記人力等費用。如為製作發行具有市場潛力、曾獲金鼎獎、金漫獎或其他國內外重要獎項、競賽入圍或受推薦、重要作家、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創作推廣,以及具其他重大正面意義之數位出版品,將優先納入補助。
(二)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預估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但第二類「無障礙版本電子書」不受此限制。
(三)獲補助之經費如有食宿費用其補助額度不得逾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月支生活費之規定。(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廣告購買、電腦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申請數位出版專業提升補助者,可針對該年度計畫之專案人員薪酬提出申請,惟不超過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五)其他未盡事宜,本部得依實際狀況補充說明及要求。
九、評審作業
(一)本部應先就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有未符合第二點、第六點規定者,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二)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及本部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且必要時得以擇優面談方式進行評審。評審小組於聘任委員前,請填具評審委員同意書。評審委員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建議。評審委員在評審申請案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平執行評審工作,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評審標準:評審委員就申請案之計畫內容、行銷推廣規劃、重要性或影響力、經費編列合理性等綜合考量,並採競爭性評選。
(四)申請補助案之評審會議紀錄、獲補助者名單及補助經費額度經本部核定後,本部應將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刊登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站對外公開,另以書面通知獲補助者。
十五、獲補助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其負責人以及執行本補助計畫成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不支付該部分之補助款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並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之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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