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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 衛部保字第1141260398號

主  旨: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部  長 石崇良 出國

政務次長 林靜儀 代行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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