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 交運字第114002728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之二。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資訊/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考量促進遊覽車分類營運,提升運輸安全與健全產業發展,有其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349-2154。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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