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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托福松及托福毆殺滅為禁用農藥」。
依 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托福松」及「托福毆殺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並自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部 長 陳駿季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