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交授觀業字第114300309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五項。
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蘇研究員。
(四)電話:02-23491500#8259。
(五)傳真:02-2711-5554。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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