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客會產字第11466007952號

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

 

主任委員 古秀妃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修正規定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或本會通知受理期限開始前始得提案申請。

(二)申請單位為地方政府者,應將七份計畫書連同一份電子檔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彙送本會。

(三)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應檢具五份書面資料及一份電子檔,連同該團體立案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送請本會審查。

(四)不符補助項目類型、未依本點規定申請或逾期申請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五)表件不全者,本會得限期請申請單位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六)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詳列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

(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身分揭露: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十四、

(一)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包含再行委託或補助自然人、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企業或機關(構)執行者,申請補助時如有違反性別平等、勞工權益相關法令或其他影響本會聲譽重大情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本會得不予補助。但獲不起訴處分者,得視其具體事由課予其他處分。

 

(二)前款規定,於補助後發現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給付執行及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得追回部分或全部已補助款項。但獲不起訴者,得視其具體事由免予追繳或課予其他處分。

(三)前二款規定,溯及適用於申請補助前三年期間內發生效力。

(四)凡補(捐)助金額達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配合以下事項:

1、受補(捐)助機構(包括法人、團體與自然人,以下同)不得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包括軟體、硬體及服務,含DeepSeek等類似生成式AI程式,以下同)。

2、受補(捐)助機構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本案執行過程中所處理之公務保密資料、個人資料,以及未經本會同意之公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本案機敏或個人資料之事項。若有由生成式AI產出之相關文件,受補(捐)助機構應予以註明或揭示。

3、受補(捐)助機構如需透過使用或採購生成式AI產出相關文件者,應事先徵求本會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十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