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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衛部心字第1141762685號

主  旨:預告訂定「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及修正「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及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及修正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九十條。

三、「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站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85907694

(五)傳真:(02)8590708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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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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