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海人事字第1140011491號
修正「海洋委員會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
附修正「海洋委員會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海洋資源處,分三科辦事。
三、海域安全處,分三科辦事。
四、科技文教處,分三科辦事。
五、國際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處。
九、主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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