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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海人事字第1140011491號

修正「海洋委員會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

附修正「海洋委員會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洋委員會等編制表(請參見PDF)


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海洋資源處,分三科辦事。

  三、海域安全處,分三科辦事。

  四、科技文教處,分三科辦事。

  五、國際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處。

  九、主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資訊室。



海洋委員會編制表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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