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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臺教高(五)字第1142202101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6752,周小姐。

(四)傳真:(02)2397-68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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