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臺教高(五)字第1142202101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6752,周小姐。
(四)傳真:(02)2397-68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