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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資安輔導字第1143001040號

訂定「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附「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署  長 蔡福隆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第 三 條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第 四 條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第 五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六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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