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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45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5條、第24條、第29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

三、「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5條、第24條、第2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97號11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68,吳小姐。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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