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 健保審字第1140671933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陳亮妤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