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
健保審字第1140671933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陳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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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陳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