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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 數授資綜字第1141001011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訂定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

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及本部資通安全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moda.gov.tw/ACS)。

四、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規定,本案屬配合重大政策經主管機關審認有必要且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符合縮短預告期間之情形,爰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二)地址:100235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三)聯絡人:謝任筠科員。

(四)電話:02-2380-8627。

(五)傳真:02-2380-895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宜敬



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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