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台內移字第114093360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第10條、第19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5條。
三、「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杜專員
(四)電話:02-23889393#2677
(五)傳真:02-2389240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條文第3條係授予民眾利益;修正條文第10條、第19條係配合其他法規修正文字,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4款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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