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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2630號

主  旨:訂定「應施檢驗太陽光電變流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訂定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太陽光電變流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  長 陳怡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太陽光電變流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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