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運競(七)字第114035071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8條第3項。
三、「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競技運動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835,劉先生。
(四)傳真:(02)8773-79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洋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