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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台財稅字第11400647270號

主  旨: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  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下同)213,000元。

二、前點金額,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4年公布之最近一年(11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55,617元之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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