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農授糧字第1141172864號
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四點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受理期間: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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