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
局 長 葉協隆
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四、船舶運送業者及船務代理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局核定後,得辦理公開表揚頒給獎座、獎牌或獎狀,並公告於本局網站,以資鼓勵:
(一)國籍船舶運送業僱用國籍船員: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二)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僱用國籍船員: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三)船務代理業:年度辦理外僱核准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四)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僱用國籍女性船員:
1、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女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五)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僱用回流國籍船員(服務中斷兩年以上):
1、年度僱用回流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回流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回流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五、符合前點資格者,得由業者自薦,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份。
(二)符合前點之證明一份。
(三)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等影本各一份。
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一款各目者,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二款各目者,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四款及第五款各目者,僅得各款擇一目選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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