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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日 農漁字第114156619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南市安平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第三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三項。

三、「臺南市安平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四、本案內容係配合相關機關改制修正機關名稱,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修正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林職務代理人。

(四)電話:(02)2383-5684。

(五)傳真:(02)2332-895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臺南市安平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第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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