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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運動部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部 長 李洋
運動部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