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經授園字第114550033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
三、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bip.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增訂管理機構人員身心調適假及初任人員核給休假等相關規定,為利管理機關(構)人員適用修正後規定,以保障其權益,須儘速完備法制作業,且旨揭辦法僅適用於機關(構)內部人事管理事項,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人事室
(二)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三)聯絡人:朱組員
(四)電話:02-26552600分機9738
(五)傳真:02-2655230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公出
政務次長 何晉滄 代行
本案授權產業園區管理局決行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