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
局 長 王淑芳
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
五、申請者應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者應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一)及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無須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切結書各一份裝訂成冊。
(二)企畫書紙本五份,A4尺寸雙面列印,企畫書應載明內容如下:
1、第一類:
(1)應根據學校擅長項目提案,得結合原有系所資源搭配組合,聚焦課程並具明確流行音樂人才培育方針及發展特色,企畫書應敘明申請企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期程、計畫構想及經費。
(2)應有流行音樂產業人士實際參與師資規劃及課程設計,並擔任計畫共同主持人。
(3)課程設計及組合規劃:可參考附件二流行音樂職能基準課程規劃,並應包括課程大綱、學分數及授課地點、時數;申請補助之學(課)程,應取得開設課程之核定,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時尚未取得核定者,應檢附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4)師資規劃:課程師資配置、師資簡歷(師資應具備與所開設課程相應之教師專業能力,並應檢附師資聘僱意向書或契約書);流行音樂產業師資(含兼任教師及專技師資),至少應為企畫書師資總人數之四分之一,並正式登錄大學課程表。師資規劃如有外籍師資者,應檢附該外籍人士之居留證明影本,及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發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影本,申請時未有證明文件者,至遲應於申請核撥第一期補助金前具函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通知本局。
(5)學生報名方式、學生結業考核標準、學生人才庫建置規劃。
(6)學生實習規劃:企畫執行期間校外實習時間總時數至少一百六十小時,並應檢附校外實習業者出具之合作意向書。
(7)校外活動(包含但不限校外實習及校外成果發表會)應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8)企畫書執行期間及各項工作進度表。
(9)經費預估明細表:總經費包括申請補助經費及學校自籌款二部分,經費編列應列明各項經費預估項目及金額(格式如附件四)。
(10)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含預期培育學生數、人才培育機制建立、提升流行音樂人才素質、對學生未來就業助益等面向,應至少列出總課程數、總修課人數、培育結業學生人數、產業師資人數/總師資人數、學生實習參與人數/時數、畢業生於相關領域就業人數六項,並可自行增訂其他具體質化效益評估指標,量化關鍵績效指標如附件五)。
(1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如附件六)。
(12)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資料。
2、第二類:
(1)培訓課程名稱、目的及特色(應詳述與業界其他同類型培訓之差異及獨特性,及與過往辦理之培訓課程之銜接性與創新性)。
(2)課程規劃,並應附課程綱要及課程表:
A、專業課程規劃,應為提升流行音樂相關技能及接軌國際,每一申請案培訓總時數至少三十小時,應至少規劃兩小時性別平權概論課程,並得規畫與國外流行音樂學校或專業機構之國際性學習、交流、體驗課程。
B、課程內容可參考本局已建置之流行音樂燈光、音響、演藝執行經紀、演唱會執行製作、音樂(唱片)製作人、演唱會助理導播、錄音工程師、流行音樂行銷企劃人員、舞臺設計師、演唱會視訊工程師等十項職能基準導向課程(如附件二)。
(3)師資規劃、簡介(師資專業、實務經驗證明):
A、師資應由國內或國外各該領域專業師資授課,且具五年以上實務經驗。
B、前開受邀參與課程專業人士均應檢附簡歷、專業證明、授課內容,並附合作意向書或契約。
C、國際合作課程或活動應檢附合作意向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4)培訓期間、地點、設備及辦理場地規劃。
(5)應投保完整培訓期間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實作體驗活動之安全規劃。
(6)培訓學員規劃,應敘明招生方式(含預計培訓人數、遴選方式,並應敘明學費或保證金收費方式)。
(7)媒體宣傳計畫(包含但不限於電視、網路及平面媒體之宣傳規劃)。
(8)考核方式與結業標準說明:培訓學員結業條件如:每一學員結業時繳交參訓心得或相關成果作品。
(9)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應至少列出招生人數、修課人數、結訓人數、課程堂數、課程時數、師資人數、學員就業媒合績效,並可自行增訂其他具體質化效益評估指標學員,如成果作品水準、提升產業人才素質等面向,量化關鍵績效指標如附件五)。
(10)過去辦理人才培訓課程之執行經驗。
(11)資金來源說明。
(12)企畫書執行期間及各項工作進度表。
(13)經費預估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項目及金額,並註明向本局申請補助之金額,格式如附件四)。
(1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如附件六)。
十二、獲補助者之負責人及執行本補助計畫成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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