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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航舶字第1141711592A號

主  旨:預告訂定「港口國管制(PSC)複檢收費標準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訂定依據:商港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港口國管制(PSC)複檢收費標準表」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mpb.gov.tw/),「訊息發布」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林技士

(四)電話:02-8978-6822

(五)傳真:02-2701-075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葉協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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