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交運字第114501830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主要係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增訂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態樣,加強駕駛人資格管理,屬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有其急迫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聯絡人:陳技正。
(四)電話:(02)2349-2168。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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