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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勞動福2字第1140153874A號

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九點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六

 

部  長 洪申翰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四、補助項目: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

1、加強主管或同仁覺察員工需求及關懷技巧能力,提升主管或相關同仁之員工協助專業知能,課程規劃重點如附件一。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十人。

(二)員工紓壓課程:

1、紓解員工身心壓力,以協助員工工作調適,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十人。

(三)友善家庭措施:規劃縮短工時、彈性工時、彈性工作安排、工作分享與優化給假等友善家庭之創意措施;辦理單身聯誼,拓展員工社交生活;或辦理具創意設計之家庭日、親子活動/講座、員工/眷屬支持團體(如新手父母、眷屬讀書會等,團體成員至少為八人),促進員工家庭關係,使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

(四)員工子女或長者臨時協助空間:

1、支持員工家庭照顧,調整或改裝企業空間、添購相關器材,以規劃員工長者、子女臨時照顧環境或活動空間等。

2、聘僱或委託臨時陪伴人員於員工子女臨時協助空間提供照顧服務;其臨時陪伴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且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時,收托人數應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增進員工對「工作與生活平衡」概念認識,編製文宣品與推動手冊等,以加強員工對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之使用。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之協助措施:協助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適應職場,辦理課程、宣導講座、支持團體、服務或活動等友善制度,確保其身心健康與安全,穩定工作表現。

(七)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措施:協助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準備,辦理退休準備與調適之課程、團體活動、個別諮詢、資訊及文宣,營造中高齡及高齡友善職場。

六、補助額度: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員工紓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六萬元。

(三)友善家庭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印刷費、活動器材費、空間設備費、場地租借費、餐費、活動門票費、單身聯誼活動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四)員工子女或長者臨時協助空間:補助空間設備費、活動器材費及臨時陪伴人員鐘點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補助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三萬元。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工之協助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活動器材費、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空間設備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五萬元。

(七)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活動器材費、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

七、經費編列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限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補助二千元。

(二)諮詢費:含個別諮詢及團體諮詢,限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補助二千元。

(三)活動器材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四)印刷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五)宣導品製作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六)空間設備費: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七)場地租借費:參照「各機關學校及基金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原則」規定,以在企業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洽借場地,每次最高補助二萬元。

(八)餐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一百二十元。

(九)活動門票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一百元。

(十)臨時陪伴人員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三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小時。

(十一)單身聯誼活動費:依參加員工人數採定額補助,每人每場次最高補助五百元;每場次最高補助一萬元,每年最多補助二場次。

(十二)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雇主委外辦理活動,得依辦理性質以「活動費」編列前項相關經費。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附件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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