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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路監駕字第1145024900號

主  旨:公告「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受理補助事項。

依  據: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

二、補助訓練類別、金額及名額:

(一)參加場地訓練,並於補助期間考取駕照:補助每人新臺幣1,300元;補助名額為5萬9,500名。

(二)參加道路駕駛訓練:補助每人新臺幣2,500元;補助名額為2,400名。

(三)參加道路安駕訓練:補助每人新臺幣1,200元;補助名額為4,600名。

(四)各項訓練補助,每人至多請領二項為限。但道路駕駛訓練及道路安駕訓練,僅能擇一請領,且請領道路駕駛訓練補助者,須完成場地訓練。

三、訓練課程時數:

(一)場地訓練:分學科及術科施教,其訓練課目及上課時數,應符合「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二)道路駕駛訓練:課程內容包含場內訓練(含模擬駕駛)、道路訓練行前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8條規定之指定道路及時間實施道路駕駛訓練、課後說明指導,前開訓練總時數不得少於5小時。

(三)道路安駕訓練:課程內容包含場內訓練(含模擬駕駛)、道路訓練行前說明、實施道路駕駛訓練、課後說明指導,前開訓練總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

四、各項駕駛訓練課程之受補助對象,應於公告補助期間依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及本公告規定完成課程,並於該期間內經由駕駛訓練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得領取補助。

五、本要點補助事項之預算總額以本局實際編列之預算額度為準,公告補助期間屆滿前,若補助經費用罄或政策需要,本局得公告提前終止補助或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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