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
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185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四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四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六
署 長 彭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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