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調整省道台3線、台4線、台9線、台9乙線、台9丁線、台15線、台15甲線、台21線路線。
依 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台3線:
(一)台3線47K+410~48K+263路段改行龍潭市區北側外環道(里程47K+410~48K+223)。原經龍潭市區路段省道廢止,原台3線47K+410~47K+683路段,改編併入新市道113乙線;原台3線47K+683~47K+919路段,改編併入新市道113甲線;原台3線47K+919~48K+263路段,省道廢止後仍為市道113線。省道廢止後,原路段移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臺北~屏東,原總里程為436.253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36.213公里(短鏈0.040公里)。
二、台4線、台15線、台15甲線:
(一)台4線:
1、台4線起點調整至原台15甲線與台61線銜接處,路線沿原台15甲線往東,與新台15線銜接並共線至新台4線,續沿台4線新闢路段接回原台4線1K+250處。原台4線起點至1K+250路段,省道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竹圍~石門,原總里程為39.269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1.544公里(長鏈2.275公里)。
(二)台15線:
1、台15線26K+370~32K+200路段改行新闢路段(新樁號26K+370~32K+460),原省道路段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關渡~南寮,原總里程為78.640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78.900公里(長鏈0.260公里)。
(三)台15甲線:全線廢止,原0K+000~0K+420(原台15線至新台15線間路段),省道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原0K+420~1K+656路段(新台15線至台61線間路段),併入新台4線。
三、台9丁線:
(一)台9丁線64K+262~69K+119路段省道廢止,其中台9丁線64K+262~64K+900與台9線共線路段,仍為台9線;原台9丁線64K+900~69K+119路段,依國有土地使用管理。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蘇澳~大清水,新路線名稱為蘇澳~和仁,原總里程為69.119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64.262公里(短鍊4.857公里)。
四、台9線及台9乙線:
(一)台9線:
1、台9線351K+849~364K+330路段改行新闢賓朗外環道至原台9乙線後,路線往南沿原台9乙線至和平路口處,再往南沿原鄉道東55線至銜接原台9線止(里程351K+849~356K+499);原路段改編為新台9乙線。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臺北~楓港,原總里程為453.851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46.020公里(短鏈7.831公里)。
(二)台9乙線:全線廢止,原台9乙線0K~0K+088路段(原起點至賓朗外環道),為新台9線與新台9乙線間之聯絡道路,併新台9線主線管養;原0K+088~2K+437路段(賓朗外環道至鄉道東55線),改編併入新台9線;原2K+437~3K+407路段(鄉道東55線至原台9線中興路),省道廢止,改編併入新鄉道東55線,移由臺東縣卑南鄉公所接管。
(三)新增台9乙線:為原台9線351K+849~364K+330路段改編。新路線名稱為太平~豐田,總里程為12.481公里。
五、台21線:
(一)台21線78K+253~78K+710路段改行新闢龍神橋(新樁號78K+253~78K+562),原路段省道廢止,其中78K+253~78K+465路段改為一般道路,移由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接養,78K+465~78K+710舊龍神橋拆除。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天冷~塔塔加,原總里程為143.930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43.782公里(短鏈0.14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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