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台內役字第114116184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附表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44條之1第1項。
三、「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4樓
(三)聯絡人:陳科員
(四)電話:02-85013958
(五)傳真:02-8501392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屬單純之給付行政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0日。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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