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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台內役字第114116184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附表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44條之1第1項。

三、「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4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4樓

(三)聯絡人:陳科員

(四)電話:02-85013958

(五)傳真:02-8501392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屬單純之給付行政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0日。

 

部  長 劉世芳



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四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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