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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台財關字第11510016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七項。

三、「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考量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品免稅數量規範一致,且增訂離島旅客攜帶免稅菸品品項及數量係授予離島旅客權益,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聯絡人:許專員。

(四)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3。

(五)傳真:02-2550812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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