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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金管銀法字第115027001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次修正條文係配合本會預告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內容,並預計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為利金融控股公司及早準備,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89689640

(五)傳真:02-8969135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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