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三、學校為推動實施課綱所需之行政人力,得依下列規定向本署申請補助:
(一)設有國民中學部:依本署所定學校行政人力設算公式,計算學校行政人力需求分級結果,補助增置編制外專任行政人力一人至三人;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六十二萬二千元。
(二)未設有國民中學部:依本署所定學校行政人力設算公式,計算學校行政人力需求分級結果,就下列各目規定之一予以補助:
1、補助增置編制外專任行政人力一人,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六十二萬二千元。
2、未達前目分級者,補助其編制外兼任行政人力一人,每人每年最高三十萬元為原則。
國立學校,除前項規定外,得另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八條規定,就全學期協助辦理教務處推動落實課綱行政業務之專任教師,優先予以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新增鐘點費要點規定,向本署申請新增鐘點費補助。
第一項行政人力設算公式,以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年度行政人力員額數及各校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總班級數為設算基準,並依年度重新調整級別。
五、本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力,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第二級者,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級者,百分之八十;第四級者,百分之八十五;第五級者,百分之九十。
國立學校,最高補助全額。
七、學校進用編制外行政人力,應按學校行政工作需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法令規定甄選,並訂定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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