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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原民綜字第1140064211號

主  旨:公告「西拉雅族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草案

依  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案係臺南市西拉雅文化協會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提出。

二、訂定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公告內容:「西拉雅族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cip.gov.tw)、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

四、公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

五、意見陳述: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規定,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政策討論區)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三)電話:02-8995-3456分機3690。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意見收受截止日認定基準:自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以紙本(郵寄或親送)提出者,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郵寄者以送達本會之日。以電子郵件或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者,以本會電子郵件收受時間或平臺系統時間戳記為準。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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