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台博行字第115000163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故宮博物院。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院網站(網址:www.npm.gov.tw)最新消息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故宮博物院行銷業務處。
(二)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三)電話:02-2881-2021#2122
(四)傳真號碼:02-8861-3150
(五)電子信箱:swliao@npm.gov.tw
院 長 蕭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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