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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 經營字第115214034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六條第三項。

三、「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三)聯絡人:李研究員。

(四)電話:(02)237-13161分機680。

(五)傳真:(02)2311-1849。

(六)電子郵件:shlee@moe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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